误汇款给他人如何追回?起诉对方“不当得利”

时间:2022-05-20 09:27:2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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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汇款给他人如何追回?起诉对方“不当

得利”

人们使用银行ATM自助终端进行存、取款、转账等操作已经非常普遍。难免有些人输错账号,一个不留神就把钱转账给了别人。近日,从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件因为有急事,匆忙转账给家人,结果输错账号的案件。

20145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的小吴收到哥哥的电话,说老家有事急需一笔资金。挂了电话之后,小吴便拿了一张银行卡,匆匆忙忙地走到公司附近的一家商场,找到一台ATM机打算转账10000元到嫂子赵小华的账户上。由于老家有事,小吴心里着急,输入账号时就误将嫂子账户号码中的四位数字“5056”输成了

“0506”。ATM机要求重复输入账号的时候,他也犯了同样的错误。ATM屏幕上显示核对信息时,显示了转入方账号户名为赵*华,小吴一看,是嫂子赵小华的名字没错,便没有再仔细核对账号数字,就10000元转了出去。

过了好几天,哥哥又打电话催小吴赶紧打钱,小吴说自己已经转账了,哥哥查询后说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一开始,小吴觉得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谁知道去查询了一下才发现,是自己把转入账号输错了,这笔钱转入了一个户名为“赵晓华”的陌生人账户上。

在朋友的提醒下,小吴才知道可以到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求对方返还这10000元。2014516日,小吴到对方住所地广州从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赵晓华返还10000元的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

广州从化法院向该ATM的所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某支行调取了视频监控、转账凭条、赵晓华账号客户信息等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当日原告小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某支行的自动柜员机存了10000元到户名为赵晓华的牡丹卡账户上。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赵晓华取得原告小吴的10000元有合法根据,且该占有造成了原告的损失,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该10000元合法、有理,故判决予以支持。

最后,小吴通过法律手段,索回了自己的钱款,但跨省诉讼所产生的诉讼成本,只能由小吴自行承担,相当于为自己的失误买单。

【法官说法】

飞来横财不返还需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遇到本案这种情况,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广东品智法律事务所提醒市民,使用ATM等自助终端进行存、款等操作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以免发生误存、误转。如果发生失误,也要及时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应的,如果自己账号中多出不明来源的款项,也不要以为是飞来横财,可能只是成为了不当得利的受益者。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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