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和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我公司总部办公室(含物流部和中药部)目前实行的是五天半工作制,即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全班,星期六上半班,星期二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星期一为7.5小时,星期六为3.5小时,故每周的工作时间为39小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而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折算完全可以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8年1月3日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计算。该文件对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费计算 办公室人员(包括店长)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不愿意调休的,可以发放加班工资;门店加班以发放加班费为主,原则上不调休。 1、加班费计算基数 为了兼顾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考虑到计算方便,建议加班费计算基数以遵义市最低工资1030/月为准,因国家日计薪天数为21.75,故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030/21.75=47.3元;小时加班工资为:1030/(21.75*8)=5.9元。 2、加班费计算方法 按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A、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ﻫ B、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所有门店营业员每月都有2天休息,无法休息的以第一种情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即每工作日加班工资为:47.3*150%=70.95。公司所有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三倍的工资计算,即每工作日加班工资为:47.5*300%=141.9。 三、关于事假(含病假)工资扣发的规定 1、扣发工资基数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基本薪酬的日平均工资,为了公平起见,该基本薪酬指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月。 2、事假日工资折算 为了鼓励员工以工作为主,减少请假,请假日工资扣发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事假(病假)请假时间不多于5天的(含5天),日平均工资基数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每个请假日扣发47.3元。 B、事假(病假)请假时间大于5天但没有超过15天的,日平均工资基数以岗位工资计算,例如质管部部长月薪为3000元,其岗位工资为2000,如请假10天,则扣发2000/21.75*10=930.2元。 C、事假(病假)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以全额工资为计算扣发。 以上情况包括本月请假日累计和跨月请假累计。 3、病假除因公负伤(即工伤)外,请假天数扣发的工资参照事假的规定计算。 4、物流部以计件计算绩效工资的保管员、复核员及司机,其请假扣发基数都以1030元为准,不分档次计算。 四、该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遵义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3c3e2b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