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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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检察院:

受害人:尚红军,男,汉族,28岁,家住武都区汉林姚家村。电话:153397923111

反映事项:请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的真相,正确合理、合法的处理问题。

事实反映如下:

2011年农历十一月初八,受害人外甥“王文强”结婚之日,受害人开着车去贺礼,到达村后把车刚放到“王得得”家场里时,耳闻院内有吵闹声,受害人进去一看原来是“何章成”和“尚小红”在争执一元钱的事,当初受害人和“王得得”各劝一方,也没有造成事非劝开受害人和“尚小红”顺便去外甥家吃酒席,在酒席桌上1小时左右,受害人端着杯茶水,在院外吐痰,令人惊吓的一幕出现在受害人眼前,只见哭闹声连声片片,从“王文强”家到打架现场约500米,受害人跑上去看,走近要到30米处时,受害人看见其姐“尚新兰”、其弟“尚军儿”、外甥“王二强”都倒在地上,竟然是5个陌生的凶手,还在撕打。反映人当时六神无主、心惊胆颤,大声喊叫:有啥好好说,别打了、别打了,说着走近人团中劝架,此时受害人感到右腿一疼,反映人只看见一个凶手拿着一把带血的尖刀,仍然向受害人刺来,当时受害人立即转向逃跑,大约跑到15米外时,因右腿受伤,摔倒在地。受害人刚要往起爬时,被追来凶手又向受害人胸口捅了一刀,凶手便逃离。受害人自己拨出胸部的刀,后就倒在地上什么也不知道了。经送往陇南市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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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抢救,“何章成”43000元人民币,由马街派出所陆续送往医院,为受害人医疗费用,在此,因很明显的几个凶手没有捉拿归案时,受害人家属在武都区公安局和政府部门上访,“何章成”停止医药费。

一个月后受害人本村村民“王丑娃”来看望受害人时,据“王丑娃”所言,刺杀受害人的凶手见四处群众越来越多,刺在受害人胸口的刺刀没有抽取,凶手急忙在“张庆林”家门前20米的高坎上跳了下去,落在“王都信”家院郊,像飞的一样跑走。第二个凶手在王郭彦家门前跑走的,所有的凶手现场跑的一光二净。其中,三个凶手及“何章成”尽在 “王老四”家中躲藏。于是派出所赶到将三个凶手和一把刺伤受伤人的刺刀一并带走。

此后,派出所说:凶手也有受伤者(轻伤),不知这轻伤是从何而来,受害人是不知情的。

最终受害人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重伤,现将丧失劳动力,无法养家糊口,在没有医疗费的情况下,只能在家养伤,没钱去医疗,反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凶手却到现在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案当中请正法部门高度重视,进村核查事情的真相,不然埋怨弱民百姓,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

此致



受害人:尚红军 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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