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089】契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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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系列



契税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3%的税率,北京、上海等,个别地区实行4%的税率,如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只有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实行5%的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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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契税的税率是确定的,因此纳税筹划只能从交易金额上下功夫。交易双方可以适当降低交易的价款,以减少契税的税收负担,但不能过于明显,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此时就无法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的规定,200811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16222日起,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以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纳税人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契税负担。 筹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777颁布,国务院令[199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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