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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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知识经济时代,涉及稿酬方面的收入也渐渐增多,对稿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也因此具备一定的可能性与现实意义。

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使用该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影响,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著作组筹划法结合。再次,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该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例如,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税务筹划的著作,预计将获得稿酬所12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 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4本一套的形式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12000÷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20%×(1-30)=308() 总共应纳税额=308×4=1232(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该种筹划法。

二、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和上一种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的。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出现,从而促进社会的知识进步。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自尽最大努力写各人擅长的部分。再次,对于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但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组,各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减少了。因此,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比如有一套书要出,或者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而且由于长期的合作,节省税款的数额也会由少积多。

例如,某财政专家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000元。试问,该财政专家如何筹划?

如果该财政专家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 应纳税额=24000×(1-20%)×20%(130)=2688()


如果财政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 应纳税额=(2400-800)×20%×(1-30%)×10=2240(元)

三、再版筹划法

某专家欲出一套书(10),估计市场销量至少为4万套。其和出版社商议结果是,基本稿酬为20万元,每出版一套另付稿费10万元。试问该专家应该如何筹划?

一般而言,一个人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写完这套书,因而可能的情况是,找来几个水平相当的专家共同撰写。

方案一:找来9个专家,连同自己10人每人写一本书。并假定出版社一次性出版4万套,总共支付稿60万元,则该专家将获得6万元的稿酬。

人均应纳税额=60000×(1-20%)×20%×(1-30)=6720() 实际收益为人均53280元。

方案二:该专家为了少缴税款,进行了一定的筹划,决定每本书都由这10人挂名出版,则每本书人均6000元。经计算结果如下:

人均应纳税额=6000×(1-20%)×20%×(1-30%)×10=6720(元) 实际人均收益不变。

方案三:在前两种方法的基础上,和出版社商议分两次出版,每次支付30万元,则每次的计税金额变3000(即每次人均每本3000)

人均应纳税额=(3000-800)×20%×(1-30%)×10×2=6160(元) 人均减少税款560元,总共减少5600元。

这种筹划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的,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因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再版这种筹划方法。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比如在运用前两种方法进行筹划仍不能奏效时,其次,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预期销路较好时使用。因为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便失去了意义,说不定反而使收入减少。

四、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的,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了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若干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实践费等,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现在普遍对收入明晰化的呼声较大,而且由出版社提供条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出版社可以考虑采用限额报销制,问题其实就好解决了。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20万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该经济学家应如何筹划? 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费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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