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财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规范我院聘用财务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同管理、考核管理。既要做到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做到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保障医院及临聘人员(非在编)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拟定聘用计划,核定聘用名额 ,提交院领导审批,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面试,学(实)习一月,考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条件及其基本要求 1,文化素质:聘用会计人员应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会计电算化等财经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聘用收费员应具有财务类职业高中以上文凭。 2,业务素质: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岗位工作职责。熟练运用计算机,熟悉会计专业知识,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学(实)习总结合格。 3,政治素质:热爱财务工作,勤备踏实,谦虚好学,服务态度热情,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4,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年龄要求:年龄32周岁以下。 三,聘用考试及考核 财务科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聘用人员名额。聘用财务工作人员在学(实)习期满一个月后,由医院政工科、财务科组织考试(笔试)。考题范围为会计基础知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水平设置考题。根据成绩及聘用人员名额择优聘用。 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总结及实际工作能力,通过综合测评合格者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1 参照在编人员考核方法,执行年度考核。 四,档案管理 聘用财务工作人员相关人事档案由政工科管理体制。财务科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包括个人一般资料、学历变化、职称变化、继续教育情况、论文发表、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实行管理。 五,学习及培训 聘用财务工作人员应参加会计主管部门、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继续教育等,还要接受科室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等教育,培养聘用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六,工资待遇 1,聘用财务工作人员来院学(实)习期为一个月,学(实)习期无薪金。考试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后,执行3个月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 2,满试用期后,中专(包含职业高中)毕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给予定额工资1500元/月。会计从业资格证待办,给予定额工资1300元/月。 3,满试用期后,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待办,给予定额工资1600元/月。 4,满试用期后,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给予定额工资2200元/月。 6,在本院连续工作满1年后增加300元/月;连续工作满2年后在再增加300元/月;连续工作满3年后执行《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同等职称系数的90%发放绩效工资,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绩效工资按50%发放。基本工资按大专生500元、中专生(包含职业高中)450元的标准执行。 7,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职工标准执行,医疗保险按人员属性自行参保,医院凭票报销参保费用。 七,劳动合同 1,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25583a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