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托管协议 委托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回报股东。经国瓷酒业(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酒业)和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信)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财务托管协议: 一、 托管内容 国瓷酒业全权委托中瑞信管理国瓷酒业的财务,具体内容如下: 1. 财务队伍的组建和财务人员管理; 2. 财务管理架构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 4. 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控制; 5. 内控、内审和风险管理; 6. 税务筹划和日常税务申报; 7. 融资支持和投资管理; 8. 财务战略,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支持; 9. 上市策划、上市辅导和上市包装; 10. 其它与财务相关的事项。 二、 托管形式 1. 中瑞信的金融平台对国瓷酒业开放,国瓷酒业优先获得金融支持; 2. 中瑞信发挥管理团队优势建立“国瓷酒业项目组” ,对国瓷酒业的财务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和 策划。 3. 中瑞信派出财务总监负责实施“国瓷酒业项目组”的方案,并参与国瓷酒业日常财务管理工 作。 三、 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1. 按委托方的制度对派出的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2. 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和预期效果提出合理要求; 3. 对受托方派出的财务人员不满意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二)委托方义务: 1. 按协议履行义务 ; 2. 对受托方派出的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保障 ; 3. 支付受托方报酬。 四、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1. 根据协议相对独立的组织委托方的财务管理工作 ; 2. 提出财务管理方案报相应的决策部门通过后实施; (二)受托方义务 1. 尽职尽责完成受托工作 ; 2. 对委托方的商业机密要保密 ; 五、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共两年,从 2007年5月15起到2009年5月 14日止。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续签。 六、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月 受托人: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年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440beb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