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裂》读书笔记 ——公司的社会责任 作者 张森 09思政6班 2009644611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湛江 524048) 在这本书的访谈录最后的一部分,作者孙立平谈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消除企业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我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概括,并谈谈如何形成制约企业社会责任承诺的外部因素。 一、内容概括 (1)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看法。 针对有些人的观点:一是企业自觉;二是企业的新的公关策略.作者认为不能否认企业在强调社会责任,同时也会考虑改善公司形象进而提高自己的业务,但不能过于简单地看做是一种策略。作者分析如下: 1、市场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关系紧张,并举例子说明企业和社会之间紧张关系是存在的。 2、企业的社会声誉已成为企业经营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企业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形象,增加自己的“美誉度",这是有道理的. 3、企业界通过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来化解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 4、人们开始探讨一种途径,即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间的合作,来共同面对和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些问题。 (2)企业和社会的紧张关系的问题引起人们重视的原因. 作者认为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消费者运动的压力。事实证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就是与消费者运动分不开的。 作者举例进行了说明:①帕尔毒气泄露事件,埃克森石油公司巴尔德斯号油轮,②运动鞋厂商耐克和锐步. (3)公司本身如何形成重视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 1 换言之,如何使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作者认为,推动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主要有两股力量:一是来自企业或商界的外部。另一股重要力量是公司本身。 在这里,关键问题是要使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赢利目标统一起来,使两者实现统一的必要条件,是来自外部的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制约。 (4)中国的企业能够更自觉地承诺社会责任,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认为主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形成制约企业社会责任承诺的外部因素.第二,提高社会对企业的信任程度。第三,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我的看法:谈谈如何形成制约企业社会责任承诺的外部因素。 (1)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外部保障机制. 依靠公司内部保障机制来约束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从现实情况来看,是人们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设想。因为公司的本质—-商业性,决定了它的天职是追求利润,在对利润的追求中,公司往往在没有外部保障机制的情形下,会无视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从而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消除公司的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必须要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外部保障机制. 1、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为保护广大股东、证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已经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信息公开制度是社会公开机制的一方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它能够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将公司的债务情况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情况、环境保护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向社会传达,可以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公司加强管理、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2、建构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表彰机制。 按照这个评价体系,政府等部门要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定期进行评定,对于每次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应该给予政策上的或者税收上的奖励.这样可以推动公司更加主动地去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表现 2 出色的公司,还可以在政府采购时给予优先权等。政府还可以与一些权威的非政府组织加强合作,可以在市场准入和税收政策上直接给予便利和优惠。 (2)严厉惩处违反社会责任的公司。 “惩罚性赔偿”是指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刻意地追加数倍于其的赔偿,以示对被告的主观恶意的惩罚。 我认为,在中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有以下好处: 1、促使受害利益相关者积极维权。如果可以预知的赔偿额过低,受损的利益相关者考虑到与强大的加害方公司进行周旋,维权成本太高,就会放弃维权,忍气吞声。长期下去,只会挫伤受害方的维权意识,同时也纵容了加害方的气焰。如果允许惩罚性赔偿,那么就会让受害方增强维权动力,从而迫使公司类强势一方顾及社会声誉,主动检点自己的行为。 2、迫使违反社会责任方自律。由于惩罚性赔偿引起的损失是相当大的,这对于公司类加害方来说,自然增加了其违法成本,所以它就会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否则陷入纠纷后不但影响自己的声誉,同时还要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 (3)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与推动。 非政府组织,是指由持有相同或者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领导结构的、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而且独立运作且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只关注于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是有别于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 综观公司的社会责任起源和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非政府组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没有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没有全社会参与的公司社会责任监督也一样无法深入下去。所以,要真正实现将公司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关注之下,必须坚持专门机构、舆论媒体和广大民众相结合的方针和原则。 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我们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信息,例如建立专门介绍公司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的情况和社会对公司进行监督。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44f5cf09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