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 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之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 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宿舍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费。 3. 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院系的批准和备案。 4. 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更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缴纳住宿管理费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 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 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配置洗衣机等大型电器和影响宿舍空间的家具。 7.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8.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9.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保护好现场。综合报警电话:58806110。 10、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熄灯后禁止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2.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1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4.宿舍内严禁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15.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宿舍内也禁止存放过多的私人物品,侵占宿舍内的公用空间。 16、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在许可的时间段内,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在会客室会客,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如因公进入,需获得宿舍管理中心的批准。 17.学生宿舍楼楼管员和前台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查验。被查验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以上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学生宿舍维修电话: 水、电24小时维修:58808257;电扇家具维修:5880829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6bfafc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