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食品供货协议书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食材、食品。 二、提供食材、食品的起止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格,取得从事食材、食品经营资格,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有甲方备案。 四、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材、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货物,让甲方采购人员准时提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五、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甲方,保证食材、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得弄虚作假、少斤短两、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材、食品数量、价格及品种。 六、提供食材、食品卫生、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禁止下列食材、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超过保质期;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和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蔬菜类残余农药含量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 七、乙方必须诚信经营,如价格恶意超过市场价,质量上恶意以次充好,甲方可随时终止供货协议。 八、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协议,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709004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