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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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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