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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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

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8.18

【字 号】鲁农经管字[2006]9 【施行日期】2006.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集体财

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06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经〔2006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规范化是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基础,农业部此次颁布的《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和集体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经管部门及试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贯彻执行好《办法》。各试点乡(镇)、村要根据《办法》规定的内容,逐项逐条地加以对照落实,制度不健全的要加以完善,会计核算、财务流程、财务公开等内容不规范的要加以纠正。各级经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单位


的指导,使其各项财务活动达到规范化的目标。对没有列入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依据《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管理。农业部要求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各地特别是试点单位一定要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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