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最高利息规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 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三)关于借款合同。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金融借款年利率可超过4倍LPR。那么问题来了,金融借款利率是否有上限呢? 国家一直严令禁止高利贷,金融借款也不例外。 【法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金融借款年利率应不超过2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6b7d55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