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规定 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全院性制度和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责任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运行需要起草征求意见稿,在部门内部充分论证后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职能部门意见修订形成送审稿; (二)分管院领导对送审稿进行审核把关,报送相关委员会审议,责任部门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交院委会讨论; (四)院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生效,生效日期一般为签发日期。 二、各职能部门在遵循医院制度和文件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和工作规程,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名后在部门内部实施。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制度和工作规程的定期复审和落实。 三、制度和文件制定或修改的原则: (一)符合医院宗旨、目标; (二)符合医院文件格式; (三)至少每三年或根据需要复审和修改;凡注明“试行”或“暂行”的,应在试用一年后及时修订形成正式制度或文件。 (四)存放在各相关部门制度和工作规程手册内,以便于相关员工查看; (五)过期、修改或删除的制度和工作规程必须按规定归挡,并保存l5年。 四、各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应加强交流,确保医院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制度和文件相互协调,避免冲突。 五、制度所属领域代号: 分类 临床管理 药事管理 代号 LC YS 理 科研教学管人事管理 审计招标管SZ 理 企划管理 XC 理 院委会管理 YWH 院办管理 YB RS 财务管理 后勤保障管HQ 应急管理 YJ CW 理 KJ 分类 病人权利 医院感染管YG 综合管理 ZH 代号 QL 分类 病历管理 代号 B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7f364f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