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游江鳌,男,汉族,1966年7月3日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安定村6组。 申请事项:变更诉讼请求 贵院受理申请人诉重庆明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06年7月1日至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截止原告起诉之日的违约金金额为36148.64元(已逾期2年,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03%计算)。” 2、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将代为收取的房屋大修金5994.80元缴存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3、第四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自2006年7月1日至直将挪用的房屋大修金缴存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为止的利息,截止原告起诉之日的利息为722.97元(已挪用2年,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03%计算)。”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19日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959541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