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8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8a23edaeaad1f346933f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