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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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

莆院教[2004]45



为了积极推进我院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对象与申请条件

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习成绩优秀者[已学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成绩名列同年

级、同专业前2%以内,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2 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冷门”专业转入“热门”专业

必须是极少数成绩优秀者,且要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 3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4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 原则上学生只能在大学科门类内转专业。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 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3 入学以来,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者。 三、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

周;

2 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习成绩单

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和接收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3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

数的2%,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当年专业招生数的2%

4 接收转专业的系,要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择优选拔;

5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2如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不必补修。其余的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入学籍卡; 3 除学习成绩优秀者外,其他因各种原因转专业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五、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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