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它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根 据。正确处理独立自主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关系,既反对 “闭关自守”,又反对“崇洋媚外”等方针,是它在实践中的运用。 用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原理说明我国对独立自主与发展对外关系的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2f6b311711cc7931b71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