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原理内容〗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意识):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能指导人们提出实践活动的正确方案,因而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2)〖方法论〗:要求我们首先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还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把理论和实践割裂开来。1理论不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2认为认识是天生的,不是来源于实践,是唯心主义。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的主要特征: 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 1.生产的实践; 2.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包括社会交往、社会管理、社会变革的活动; 3.科学实践 社会存在指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其核心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广义指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狭义则专指关于社会关系的意识,即意识形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它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并对社会存在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界限。 马克思说的是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保障。人民群众的这一创造作用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原理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因为作为人民群众主体的劳动群众,乃是生产力的体现者。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首先,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科学、文化、艺术的唯一源泉;其次,劳动群众为人们从事精神文化活动提供了一切物质手段和物质条件;再次,劳动知识分子在精神财富的创造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既是社会革命的决定力量,又是社会改革的决定力量。社会革命、社会改革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不可能自发地起作用,必须通过人民群众这一社会变革的主体才能实现其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c39a5c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