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物业公司整体形象规定 维护物业公司整体形象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加强公司辖区及公共区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辖区及公共区域的整体形象由客务部宏观管理和控制;保洁部负责公共卫生;安保部监督出入物品。 二、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拟在公司内外长期或临时放置广告、张贴标语、宣传画;悬挂气球等,应事先报客务部审批。客务部无法审批的,转交主管领导审批。对违反规定者,客务部有权对其提出区域或撤消其装置。 三、各部门承担的大型活动,凡有重要客人出席,承办部门应提前报告客务部,以便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宣传准备和安排公司主管领导出面接待。 四、公司辖区内租用户业务需要张贴、悬挂、安放自制的宣传画、宣传品(包括霓虹灯、灯箱)、公司字号、指示路标等,必须预先向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客务部根据整体规划按照统一规格、材质、颜色、字型等要求监督执行。 五、任何单位未得到客务部的许可,不得在公司辖区内外进行景观或设施的摄影、摄像(含摄制广告或电视剧)。 1 六、公司各部门在承接业务活动对外签约时,必须将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99d5037e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