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物业公司整体形象规定

时间:2023-01-09 10:08:2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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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文章。 维护物业公司整体形象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加强公司辖区及公共区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辖区及公共区域的整体形象由客务部宏观管理和控制;保洁部负责公共卫生;安保部监督出入物品。

二、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拟在公司内外长期或临时放置广告、张贴标语、宣传画;悬挂气球等,应事先报客务部审批。客务部无法审批的,转交主管领导审批。对违反规定者,客务部有权对其提出区域或撤消其装置。

三、各部门承担的大型活动,凡有重要客人出席,承办部门应提前报告客务部,以便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宣传准备和安排公司主管领导出面接待。

四、公司辖区内租用户业务需要张贴、悬挂、安放自制的宣传画、宣传品(包括霓虹灯、灯箱)、公司字号、指示路标等,必须预先向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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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客务部根据整体规划按照统一规格、材质、颜色、字型等要求监督执行。

五、任何单位未得到客务部的许可,不得在公司辖区内外进行景观或设施的摄影、摄像(含摄制广告或电视剧)

六、公司各部门在承接业务活动对外签约时,必须将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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