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告知书 审核项目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学籍 1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1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居住证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1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或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如随迁子女父母均为非广州市户籍,则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如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则须非广州市户籍一方的条件满足资格要求的方予以认定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2 随迁子女父母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其他情况 3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 4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我已阅悉并知晓广州市异地中考的相关政策。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家长身份证号: 2021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26df2e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