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和《事业单位场地证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在表格封面和相应栏目中,填写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所有名称,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多个名称的事业单位,应将主要名称填写为“第一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申请成立该事业单位的单位;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资单位。 经费来源:按照本单位经费来源情况,填写“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填写经由具体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用于设立登记的资产数额。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并填写其批准成立机构文件的文号;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非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填写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有关部门及批准文件文号。 执业许可证书: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填写其执业许可证书的名称及证书号码。 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不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人员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事业单位直接填写批准的编制员额;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聘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宗旨和业务范围: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 (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并亲笔签名或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若是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若是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7598e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