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 组织章程 (供参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加速 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组织章程。 第一章 成立的依据、名称、宗旨 第一条 根据 号文件精神成立石门县 ,为股级事业单位。 第二条 设立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 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法人的基本权利: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四条 法人的基本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及管理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法名称、住所、经济性质、经济来源、资金总额 第五条 经登记注册的合法名称为“ ”。 第六条 办公地址位于 。 第七条 经济性质属 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八条 经济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第九条 资金总额经 证实,资金总额真实可靠。 第三章 业务范围、活动方式 第十条 业务范围包括以文件批复的职能职责范围为准。 第十一条 活动方式主要是为 提供相关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人员编制、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文件规定,编制总额为 名。 第十三条 内设机构 。 第五章 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十四条 根据 文件规定,领导职数为 名,目前,领导职数 名。 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是由 党委(党组)负责考察聘任。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职责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决定本单位行政事务。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独立核算,由 设立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第二十条 按规定交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税费。 第七章 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本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分配的原则和主要形式,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障。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受党委、政府的委托直接下文终止法人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本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附则,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的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章程由事业单位法人提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本单位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是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单位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3e5029960590c69ec376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