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管[2006]61号 关于严明财务管理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财务管理,抓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资金正常运转,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严明财务管理纪律如下: 一、严明“一支笔”审批纪律。城管局所有的经费拨付和局机关的日常开支均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基层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 二、严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单位要依法按程序组织罚没款和规费征收,并进财政金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不准坐支。不准以节假日和其它任何名义滥发钱物,正常的福利待遇按局统一规定办理。 三、严明行政许可纪律。渣土管理费、垃圾处置费、道路挖掘(恢复)费、占道管理费凡是需要减免的收费项目,必须依法按权限逐级申报减免,不准暗箱操作。 四、严明财物管理纪律。严格执行财产物资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制度,不准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不准变卖固定资产。 五、严明招待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六项禁令》和洪城管发[2005]33号文件规定,每委度公示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汇总上报。 六、严明政府采购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购买专控商品、高档办公用品以及汽车修理、保险、加油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凡是在20万元以上的道路维修、基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进行私下交易。 七、严明财务监督纪律。全局系统的所有经济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的审计、指导、监督。局纪委、监察科、计财科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检查、审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此通知从1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财务规定 通 知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34a941be1e650e52ea99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