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位员工: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体现公司良好风气和员工良好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纠正目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松懈,加强劳动考勤制度管理,根据目前公司生产情况,现对公司生产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休息时间规定 1、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 上班时间每日上午7:45—12:00 下午14:30— 18:00 2、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2.1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当班人员不能离开厂区。 2.2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部门安排休息或调休可离开厂区。 2.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班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在保证不影响生产前提下可合理安排人员调休。 2.4超出正常调休受批准的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调休、事假、病假、加班规定 1、部门负责人有批准事假3天的权力, 3天以上请假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请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部门,由现场值班人员或部门对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进行严格掌握统计填报加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 3、在考勤监督制前提下,各部门、班组应同时严格执行考勤表制度,考勤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弄虚做假。 三、劳动纪律管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半小时内到岗或下班前半小时以内离岗。) 根据时间考核当事人20—50元,严重违反劳动作息时间视其程度考核当事人50—100元,对多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2、不按规定作息时间旷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考核当事人当日工资并罚款200元,对2日旷工者除考核外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3、对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考核当事人10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秩序者,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分配,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者考核100—200元,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秩序者,予以调岗、开除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543893cc17552706220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