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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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

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锡财库[2005]10 【发布部门】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5.19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锡财库[2005]10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确保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110号)和《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锡财库[2004]15号)及其配套措施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适用单位的范围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单位。 1 / 2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2005101日起,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需在“江苏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局将不再受理纸质政府采购计划。单位上报的非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经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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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5307a5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