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劳社就[2006]28号、锡财社[2006]1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6.14 【实施日期】200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6]28号、锡财社[2006]17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发挥促进就业资金的最大效应,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6]111号)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认定标准和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是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满足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性的管理、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计划生育指导员、交通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管 1 / 2 员、户口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社区公共安全保卫、社区公共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等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三)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33ec88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