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采取焚毁、化制、掩埋等方法进行处理。 一、生猪饲养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记录。 二、病死猪的处理。尸体运送前,所有参加人员均应穿戴好工作服、口罩、胶鞋及乳胶手套,病死猪装入不漏水的口袋内运送。可置沼气池;也可进行深埋处理,选在地势高燥的空地,挖坑,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的尸体即可,从坑沿到尸体表面不得少于1.5-2米。尸体入坑前在坑底撒一层消毒药,尸体入坑后覆土前,再撒上一层消毒药,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对病害猪污染过的地方、运送过尸体的用具、车辆彻底消毒,工作人员被污染的手套、衣物、胶鞋等要用消毒液进行严格消毒。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运送到蓄粪池堆积、密封发酵后还田。死亡猪生前圈舍、活动场地先清扫、冲刷干净,再用 消毒液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 四、生产污水和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出还田;沉淀在化粪池中的固体粪渣每3—5个月要疏通清掏一次,确保化粪池正常运转。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六、本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场长负责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cd2482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