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民主测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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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大厅每月和年度开展红旗窗口评定工作。 (一)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65分)

从单位重视、窗口形象、服务态度、工作绩效四个方面,对窗口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1)单位重视(10分)

服务大厅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按时参加由市政府在市双优办举行的相关会议或市双优办召开的例会,基础分6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②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基础分4分(即收费工作须在服务大厅完成,收费时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务发票),未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的,每件次扣2分。 2)大厅形象(27分)

①每月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2次以上,基础分3分;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次0.5分;工作人员按要求记笔记(每年不少于1万,全年每人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基础分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人次扣0.5分。

②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基础分1分;未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③制订服务大厅规章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公开办事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基础分3分,未制定服务大厅规章制度的扣3分;无违纪违规,基础分12分,有违纪违规的每次扣2分。

④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无索、拿、卡、吃、要等不廉洁行为,基础分4分;有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吃、要的每人次扣4分。

⑤工作人员佩带上岗牌,按要求着装整齐,基础分1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分。 ⑥大厅办事指南或业务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符,基础分1分;未备办事指南或业务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相符的扣1分。 3)服务态度(10分)

①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基础分5分;凡有服务对象投诉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人次扣5分。

②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准确、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基础分5分;未实行首问


责任制或不能准确、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 4)工作绩效(18分)

①各类证件按规定时间办结,基础分6分;未按承诺时限出件或故意拖延办结时限的,每超出一天扣2分。

②服务大厅每月将办件、收费情况及时统计并于次月5日前如实上报市双优办,基础分2分;未及时填写或虚报,每次扣1分。

③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零偏差,办事效率高和服务效果好,基础分10分;执行政策、法规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每人次扣2分。 2、民主测评(基础分20分)

双优办组织,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 3、服务对象评议(基础分15分)

建立群众监督和评议机制,每月定期发放30份问卷调查,征询群众对服务大厅的意见。 4、加分(上不封顶)

1、经验做法被市双优办《宜春双优》或市双优办《月工作运行情况通报》采用,每件次给服务大厅加0.5分;被市级新闻单位采用,每件次给服务大厅加1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每件次给服务大厅加1.5分。

2、凡有群众来信或留言表扬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经查属实的每件加0.25分。

3、凡是有参加省、市或市双优办组织业务竞赛获奖的服务大厅,市双优办组织的,每次1分;市级竞赛,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竞赛,每次加3分。 二、评选办法

(一)月红旗窗口的评选办法

双优办成立考核小组,市双优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双优办工作人员组成。市双优办监管科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各服务大厅自评和市双优办检查相结合。市双优办在各办证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举报和投诉,由市办会同服务大厅的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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