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 月12 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 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具体治理措施涉及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多个方面。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气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优化空间格局。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施治,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03e0075a8102d276a22f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