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XXX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和出格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尺度 1、抱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乌鲁木齐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地点部室、机关工会和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抱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地点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体式格局进行慰问。慰问尺度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XXX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0b5fb1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