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消防用水,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农村地区等消防用水管理。 第三条 消防用水是指保障消防工作进行所需的水源、供水系统、消防水饰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二章 消 防 用 水 安 全 第四条 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的消防用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 消防用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撤离疏散通道及出口周围不得堆放堵塞物品,消防用水系统及消防设施不得被占用、封堵或关闭。 第七条 消防用水消防水饰要设置在能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的位置,并且保持畅通。 第八条 消防用水不得用于其他非消防用途。 第三章 消 防 用 水 使 用 第九条 消防用水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用水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 第 1 页 共 3 页 第十条 消防用水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采用合适的方式和设备保障消防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条 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不得因为任何原因停水、断水或者水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 消防水饰的使用应根据消防工作需求进行调整,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三条 消防用水设施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 消 防 用 水 管 理 第十四条 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源调配、消防用水设施管理、消防用水需求分析等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条 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对城市消防用水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消防用水的配给和调配。 第十六条 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与供水企业、相关行业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保障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七条 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用水演练,提高消防用水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用水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e58db5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