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杜春列等31名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03]50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4.23 【实施日期】2003.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杜春列等31名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50号 2003年4月23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按照《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的要求,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对报来的杜春列等31名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我局同意“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杜春列等31人具备操纵员资格,现予以批准。杜春列等31名操纵员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及有效期见附件。 1 / 2 附件: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杜春列等31名操纵员名单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271d2a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