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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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12 【文 号】环函[2011]22 【施行日期】2011.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

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11]22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围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污染物监测和分析技术研究,开展水和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推进监测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以工程中心为技术交流平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培养监测技术、仪器设备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中心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


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环境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6c22fb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