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行关于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执法检查通知书》(郧银检字[2013]第3号)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对近年来有关涉及《湖北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五、六条规定需向人民银行报告的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农行未发生且无不报、漏报、瞒报下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事件: 1、未发生违规经营、投资失误导致重大影响的事件; 2、未发生被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 3、未发生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4、未发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5、未发生重大涉诉事件; 6、未发生其他对当地金融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对涉及支行班子成员变动的事项,我行都及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备案表》形式书面向县人行进行了报告。 特此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36b34c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