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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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正常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早操、课间操、自习、升旗仪式和学生管理部门规定参加的活动等都要求考勤。

(二)因故不能参加上课、实习和集体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考试期间请假,要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或班委其他成员负责。考勤员每日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登记在《班务日志》上,经辅导员签字后每周报学生科。

(四)学生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类型。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旷课一天,辅导员应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学校。

(五)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学习确有困难者,应准予休学或令其退学。

(六)各班要实事求是,严格考勤。辅导员每周要查看班级考勤,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学生科不定期抽查。凡考勤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追究考勤员责任,取消班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七)学生请假的具体规定:

1、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时,应按规

定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丧假、公假四种 3、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和病假证明。

丧假:直系亲属之丧葬,请假一周为限,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 公假:须有辅导员证明。

4、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非因重病或紧急情况,不得

请人代办。

5、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上课、集体活动者,以缺勤论处。先

行离校,而后请假或由家长来函电请假者,均以缺勤论处。

6、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学

生科审批;一周以上,由学生科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7、批准假条以辅导员或学生科(辅导员不在的情况下)签字为

准,未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

8、学生休假完毕应向辅导员销假,不能如期销假者,应出具证

明,申请续假。续假期满后,本人要在回校当日(或次日)办理销假手续。

9、在准假期内,如提前返校,应办理提前销假手续,否则以缺

勤论。

10、全校大型集会须请假者一律由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11、学生考勤情况期末填写进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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