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拾荒者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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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拾荒者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中的作用

作者:杨松

来源:《湖北政协》 2019年第3



城市垃圾问题是城市环境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而垃圾分类处理是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具体可行的措施之一。20183月以来,我们采用查阅文献、政府文件和新闻信息,走访城市城管部门等方法,就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法规、垃圾收集分类现状、垃圾处置方式等作了调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约56%,可再生回收的垃圾占垃圾总量的26%,可再生回收垃圾的60%已经进入回收系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应当归功于拾荒者。调研发现,国生活垃圾一般都会经过“居民—拾荒者—环卫工人”三个环节。居民、拾荒者、环卫工人将可回收垃圾集中到社区周边的废品回收站,这些小型的废品回收站将“废品”转运到大的废品回收站或再生资源公司,再进入到各种厂房,生产各种再生产品,最终实现垃圾的“变废为宝”。

联合国人居署出版的《世界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书》中显示,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城市中,50%~100%的垃圾处理工作都是拾荒者完成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收集的主体是拾荒人员,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也是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拾荒者以捡拾垃圾的形式缓解了城区里垃圾围城的问题,减少了城市污染,实现了可回收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了最终的垃圾处理量,节约了巨额垃圾处理及分类费用。他们是专业的垃圾分类者,推动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当前全国城市有数百万计的拾荒者在垃圾分类回收、搬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市垃圾分类处理收运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拾荒者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是缺乏对拾荒者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垃圾处理有所涉及。20074,当时的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垃圾分类有了原则性的规定。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细则,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涉及到如何规范拾荒者的主体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

二是缺乏对拾荒者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和组织。城市治理体系中没有具体部门或组织对拾荒者进行组织、管理。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王维平统计,北京大约有17拾荒者,如果把统计的范围扩大到全国660多个城市,这个数字将达到230万。这些拾荒者大多散居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来去比较随意,绝大多数处于自我管理的放任状态。这种状态使得他们自身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城市弱势人群,无法有效融入城市生活。我国近年来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整治工作给拾荒者带来不少影响,部分城市驱逐拾荒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已经很难见到拾荒者的身影。

三是拾荒者自身带来的一些问题。因城市的拾荒者一般存在文化程度低、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给城市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些民间自发的拾荒者,一般无照经营,缺乏规范、检验和约束,在捡拾、运输垃圾的过程中往往只分拣可回收垃圾,而将其余有害垃圾随意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他们自身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群租、群居现象普遍,传染病发病率也较高。此外,部分拾荒者在城市小区拾荒过程中,可能顺带拿走了居民在楼道、房前屋后放置的一些物品,造成居民不满,引起居民和物业、拾荒者之间的一些冲突。

我国目前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巴西很相似。巴西政府在老百姓对垃圾分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没有对民众提出很多要求,仅仅要求居民把垃圾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巴西政府成立了拾荒者合作社,把收集来的干垃圾无偿送给合作社,对他们进行垃


圾分类培训,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巴西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问题,同时降低了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财政支出。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巴西的模式对拾荒者进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拾荒者行为的相关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率先尝试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拾荒者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既做到对拾荒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对拾荒者的有效管理,从而保障城市生活的安全稳定。

二是明确拾荒者的具体管理部门或组织。明确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担任拾荒者的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废品收购企业、再生资源公司等组织配合街道、居委会对拾荒者进行有效管理。可以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公司通过增收一定物业费,再从增收的物业费中给再生资源分拣员(拾荒者)定期发放工资的形式,把回收物质的收入作为小区业主的共同收入,用于小区建设、活动等支出;或者采取再生资源分拣员(拾荒者)“承包制”,将分拣员分拣出的回收物质收益作为其收入。

三是加强拾荒者队伍自身建设。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拾荒者进行“收编”管理,由街道、社区或小区的物业公司、再生资源公司等部门组织将辖区范围内的拾荒者收编为“正规军”,对他们进行垃圾分类专业学习培训,将其规范为职业再生资源分拣员,持证上岗。特别优秀的可以和有关再生资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统一着装,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四是明确定位拾荒者在垃圾分类处理中的分工及位置。从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小区及街道垃圾桶设置为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两种类型,湿垃圾由政府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行资源化处理或循环使用;每个小区及街道设置专门的干垃圾分拣场所,由职业再生资源分拣员(拾荒者)将可再生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统一打包,再生资源回收部门定期进行上门回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预见,拾荒者这一庞大群体将变成城市垃圾分类的职业再生资源分拣员,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率将大大提高,垃圾问题可以得到较大缓解,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会变得更加美好。协

(本文是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书面发言,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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