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整治标准

时间:2023-03-13 20:11: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废品收购站整治标准



一、建成区范围内不设置废品收购站。建成区以外,废品收购站必须有《营业执照》,亮证经营,标志明显。 二、废品收购站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势。营业范围为废旧物品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不含报废汽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

三、废品收购站应当有固定场所,围墙为彩瓦或砖墙,高度不低于2米,地面硬化,达到无渗、无漏、无积水、环保的卫生要求。

四、废品进场入室(含覆盖),不同种类的废品分类密闭专区储存,不得外漏,不得占道堆放。

五、废品收购站要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制度上墙,定期开展清洁保洁和环境治理,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运,各项记录齐全。

六、废品收购站严禁露天切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9d0770f4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