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专业化经营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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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专业化经营的新型关系

罗时金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期】2012(000)001

【摘 要】在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管理与专业化经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这为构筑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新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操作思路。 【总页数】2(P66-67) 【作 者】罗时金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建立物业管理各主体间新型关系的思考 [J], 苏友佺

2.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经营是物管之生命——访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辛伟民 [J], 富林;

3.构筑物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的新型关系 [J], 徐玉兰;


4.构筑物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的新型关系 [J], 翁国强 5.构筑物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的新型关系 [J], 翁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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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57bd92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