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车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不要让您的孩子骑电动车、自行车上学。经学校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因为家远仍坚持让孩子骑电动车、自行车上学的,为加强学校对骑电动车、 学生的管理,切实保证学生人身的安全,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家长需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学校、家长双方均应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家长教育孩子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经常检查孩子的车况,并对孩子校外骑车状况进行监控,以防意外的发生。 第二条:家长同意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上学的,需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要经常检修车,确保车况完好。车刹、喇叭声响是否灵敏、正常。 3、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打开转向灯或以明确的手 势示意后再转弯。 4、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5、骑车时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6、骑车时不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等。 7、骑车时,必须带头盔。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第三条:学生在骑电动车、自行车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应积极配合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中学校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585048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