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镇纪检监察室对20**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X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X国,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XX村(现改为XX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XX村党支部书记至2021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X国同志任XX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X同志违纪案件: 吴X,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21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21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第 1 页 共 2 页 吴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8731f8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