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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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 分所名称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ΧΧ分所。

三、 分所性质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由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

机构人员设置

四、 分所的设置与否由总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五、 分所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总所委派,根据需要也可设副主任。



六、 分所执行总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律师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七、 分所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律师业务,主任对分所的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日常管理对总所管理合伙人会议负责,涉及分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或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总所合伙人会议决定。

八、 分所设副主任的,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所内的各项工作,对主任负责,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代行主任职权。

九、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总所批准,分所可聘用律师及相关人员。 十、 总所和分所根据工作需要,若相互间委托或联合办理某些法律事务,由承办方办理收案收费手续。

十一、总所和分所相互间可提供对方所需的各种信息文件和资料。 十二、总所有权随时对分所的业务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财务、业务、审计、收费

十三、分所第一年的开办经费由总所支付

十四、分所实行独立核算,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十五、分所的业务收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六、分所业务支出按总所章程第三十二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即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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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分所本年度预算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七、分所除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外,于每月的第一周内将往来帐的原始凭证报送总所,年终业务收入纳入总所统一核算。



十八、分所执业律师应严格遵循《律师法》依法执业,按司法部分所管理办法和当地律师管理机关及总所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律师业务。

十九、分所律师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业务流程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入账,尽责尽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分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由当地司法局进行,并按要求及时交纳会费,参加律师业务培训。

二十一、总所派驻律师每年在分所必须承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派驻期间服从当地司法局的管理。



二十二、分所在执行总所章程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分所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二十三、本办法由总所负责解释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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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bbca6324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