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劝导内容记录摩托车 目前,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便利的交通工具已经成为辖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主要出行方式。然而,这些简易的交通工具在给市民日常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普遍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重视安全问题。在此,平凉公安交警对摩托车、电动车行车提出以下交通安全提示: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要佩戴合格的电动车、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禁止私自加装遮阳伞及遮阳布。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无非机动车道的,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靠右通行。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通过路口时务必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方可通过。避免因逆向行驶、闯红灯或因视线遮挡导致直角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四、摩托车驾驶人员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学习交通法规了解交通安全常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五、摩托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审验,每年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保障。 六、一般类型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后座只可乘坐一人,其他类型的摩托车、电动车应当按照合格证以及行驶证的承载人数载人。超载行驶安全系数极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七、保持车况,日常要注意保养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离合线、刹车线,轮胎花纹不要等磨平再换。 八、切勿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也不要疲劳驾驶;遇天气恶劣情况更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df59a3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