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 唐氏综合征(又称 21-三体综合征,DS)为较常见的胎儿异常,是危害极大的先天缺陷性疾病。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智力低下以及发育异常。其发生有一定随机性,且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此类疾病绝大多数是散发的, 极少由父母遗传而来, 因此每个孕妇都有怀唐氏综合征患儿可能。 患儿一旦出生则无法治愈, 有效避免的方法就是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经产前诊断明确为唐氏综合征患儿后应知情选择终止妊娠,尽可能的减少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出生。 本检测项目只是初步的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 孕早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为 11-13+6孕周,采用 B 超 NT 检查和血清学检测的方式,其对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约为 60%-70%左右;孕中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为 15-19+6孕周,采用血清学检测的方式,其对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约为 60%左右。 鉴于当今医学技术水平的有限性和孕妇个体特异性或有些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 即使在医务人员已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该项检查仍有局限性,即筛查报告结果为“低危”或“低风险”者,只能提示该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或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患儿的机率较低, 而不能完全排除低风险胎儿不会患上唐氏儿或其它异常畸形儿;反之筛查报告结果为“高危”或“高风险”者,也只是提示该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或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患儿的机率较高,需做产前诊断进一步明确。 如果您已阅读了本知情同意书,或者请他人阅读并解释给您听,您已经充分了解该筛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必要性和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 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经治医师的解答,经本人及家属的慎重考虑后, 自愿选择按拟定的方案进行筛查, 并且承诺提供真实可靠的筛查相关信息, 也愿严格遵守筛查的各项要求, 并自愿承担筛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为确定上述内容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医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孕妇方已享有充分知情和选择的权利,签字生效。 受检者社会保障号: 受检者姓名: 受检者或家属签字: 日 期: 联 系 电 话: 现 详 细 住 址: 医 生 签 字: 日 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691f0b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