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龙政地[2018]123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3 【实施日期】2018.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地〔2018〕123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次刘宗兴等33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18〕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武平县大禾乡大礤村等3个乡镇15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1718公顷(其中水田0.0778公顷、旱地0.0193公顷、园地0.0212公顷、林地0.0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9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181公顷,作为刘宗兴等28户农村建档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9fc833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