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给警察形象立法 王方 【期刊名称】《政府法制》 【年(卷),期】2012(000)026 【摘 要】西班牙通过了“警察法”修正案.新“警察法”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rn新法规定,在职警察一律禁止文身、留长发、留长胡、戴耳环(包括女性),长发女性警察必须将头发扎起来.不得披散头发。、与市民交流时,警察必须先敬礼,称呼市民必须为“您”或“先生、女士”;遇长官也必须敬礼、故意违反者,会酌情扣除工资。 【总页数】1页(P20-20) 【作 者】王方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立法之倒退——日本侵华时期沦陷区的警察教育立法2.以特色办学服务行业发展 努力创建国际一流警察大学——考察俄罗斯、西班牙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收获与体会3.公众信任与警察形象建设——兼论卢曼的信任理论对警察形象建设的启示4.近代警察教育立法之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立法5.涉警新闻中的警察形象对公众警察形象认知的影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b1f7b60a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