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与法律论证 赵雷 【期刊名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00)005 【摘 要】社会科学对法学研究和实践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律理论的发展常与社会科学的进展密切相关.法学研究固有的规范建议和法律论证的需求,导致无论是法教义学还是社科法学都离不开社会科学的介入.这种介入集中表现为法学分析必然包含经验性内容和因果性推论,而社会科学在确定因果关系中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至少体现在确定原因性手段和确定适当的立法目标两个方面.但是,社会科学的介入并不必然确保了法学研究和实践结论的准确和论证的科学.法学论证取决于应用的科学方法符合特定的科学程序与规则,而比研究方法更根本的是科学态度.科学态度是法学研究与实践科学论证的基础与保证. 【总页数】8页(P74-81) 【作 者】赵雷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青岛266100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法律论证的规范基础——读《法律论证理论》 [J], 钱济平 2.从法律论证到诉讼论证——谈谈法律论证逻辑研究对象的转变 [J], 熊明辉 3.司法视角下的价值判断和法律论证——以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为对象 [J], 李卫华; 4.法律论证的逻辑特性及实践研究 ——评《法律与逻辑:法律论证的批判性说明》 [J], 冷建兵 5.法律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研究--兼论法律论证中的逻辑关系 [J], 王晓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432245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