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参考用书经省级教育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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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参考用书经省级教育部门审定

规范幼儿园用书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基本要求。为此,现就规范全市幼儿园用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用书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和幼儿园必须根据省教育《关于推荐使用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和配套教育资源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省教育厅推荐的幼儿园用书中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和使用省定书目之外的幼儿园用书。在省教育厅新的推荐用书目录未下发之前,今年秋季全市幼儿园用书仍从省教育厅审定推荐的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的《多元整合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教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和中国大地出版社的《幼儿园创新活动课程》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这两个版本中择优选用,并由学前教育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二、规范幼儿园用书管理

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和配套教育资源包归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股)管理。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和配套资源包不得进入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推荐的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的《多元整合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教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和中国大地出版社的《幼儿园创新活动课程》教师


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只能作为幼儿园配备资料,不得组织家长统一征订。

三、加强幼儿园用书督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用书督查,规范用书管理秩序。要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将幼儿园用书管理情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开学工作检查和督查的重要内容,成幼儿园用书监管的常态和长效机制。对违规征订用书的公办幼儿园,将取消幼儿园及园长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依法给予园长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要处分,且不得申报市(县)级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用书情况统一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办学情况评估范围,不规范统一使用幼儿园用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限期整改,取消幼儿园及园长评先评优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市(县)级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对使用盗版教材的幼儿园坚决取缔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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