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时间月日分数 一、名词解释 1、爆炸物品:凡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激发, 能产生激烈的化学变化,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同时 伴有光、声等效应的物品,统称为爆炸物品。 2、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 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3、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 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4、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 该物质的自燃点。 5、阴燃: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 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 材等。 6、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 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和核爆炸。 二、问答题 1、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区和民用爆破器 材总仓库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区和民用爆破 器材总仓库区内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 15km/ 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 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 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 5X 104km和 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 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3、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押运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 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 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 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 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有哪些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名称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索炸药及其制品 雷管类Oxxx 黑火药x Oxx 导火索xx OO 炸药及其制品xx OO 注1: O表示可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x表示不应同库存放或不应同 车运输。 注 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注 3:炸药及其制品包括:硝铵类炸药 ( 指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 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等 )、单质炸药类炸药 [ 指苦味酸、梯恩梯、黑 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 药柱(块)] 、导爆索类 ( 指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 、石油射孔器材类 ( 指 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装药的油井射孔器材 ) 等。 5、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答:(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在同一 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 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 装卸。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 通部门协商确定。 (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 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 常识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 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 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c0288b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1b.html